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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验检疫取部门消进出口食品包装事前监管

日期:2016/8/30    浏览次数:5725

近日,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废止《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、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》(国质检检[2006]135号),这意味着检验检疫部门即日起不再对进出口食品包装进行检验、备案等事前监管,出口食品报检不再需要提供、核销“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结果单”,而改为风险监测等方式的事后监管。